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易点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务员面试如何组织完美的自我介绍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4 10:5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6090

    主题

    6235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09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9-6 22:5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功课吧导读:自我介绍是相当有技术含量的,参公务员面试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在备考时认真准备,想好自己要说什么,成为考官最“可心”的人选。
       公务员面试,是在精心设计的特定场景下,通过测试者和被测试者面对面的交谈对被测试对象进行观察,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自我介绍在现在面试环节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而面试环节中不可或缺的自我介绍又是最直接的给考官展现自我的一个阶段,抓住这个环节,展现最完美的自己,将是在面试中致胜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提醒各位考生,在自我介绍这种题型的回答中同学们要清楚的知道应该避免出现哪些问题,不要踩到“雷区”。
         第一,基本信息机械罗列
    大部分考生在做自我介绍时首先是机械地罗列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获奖项、实习经历,这样流水账一样的自我介绍并不能博得考官欣赏,过于俗套,是缺乏新意的一种自我介绍;再则,事实举例不恰当。很多同学在做自我介绍时会利用自身的实例来向考官展示某一方面的能力和特质,这样的方式固然是可取的,但是有些同学却不会甄别什么样的例子可以说,什么样的例子不适合在自我介绍中出现。
         第二、举例子不恰当
    举例子不恰当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举出的例子与所报岗位要求的素质相悖。例如,报考的是统计局的岗位,有的考生在自我介绍中会提到“我自己曾经是个马虎的人,工作上会出现毛毛躁躁的情况”。这样的缺点暴露了的话,就完全和统计局岗位所需要的认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相违背了,就与岗位要求不匹配了,后果也就可想而知;其二,泛滥使用“考试”的俗套实例。考生做自我介绍举实例时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考试”,例如“经过不断努力在四六级考试中获得成功”,“计算机考试中失败了,最后在失败中吸取教训克服困难取得了考试的成功”等等。之所以在这里强调考生最好不要用“考试”的例子是因为人人都会经历这些求学路上的考试,凸显不出个性化特质和素养,就会落入俗套;第三,自我介绍过分渲染。“高大全”式的自我介绍会给考官留下一个不接地气、不谦虚诚恳的印象,把自己包装得过于华丽反而会引起考官的反感,过分的夸大渲染在自我介绍中绝对不是一个明智之举。
    那么,考生该如何绕过这些雷区呢?
        在自我介绍中如何避免出现上述问题是考生应该引起重视的。自我介绍从形式上和内容上可以进行创新,避免出现套路化的答法。从形式上来说,我们可以分别从正面和侧面两种角度对自我介绍进行润色,正面介绍时要谨记结合岗位,侧面介绍时要通过具体事例体现出你是一个适合所谋求岗位的人。正面介绍时,第一,可以说明自己生活、工作、学习中所拥有的基本素质。其中基本素质包括:谦虚谨慎、沉着冷静、胆大心细、敢于承担责任、团结而顾全大局、服从上级等;第二,兴趣特长,可以用个人经历来说明,个人经历主要包含:学校工作经历(获奖经历、勤工助学经历);社团工作经历(团队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实习工作经历(解决实际困难能力);第三,缺点和优点。这其中要告诉考生的一句话就是“优点说个性,缺点说共性”。岗位所需优秀品质是考生可以重点突出的地方,而与岗位冲突的、需要规避的一些缺点就不要提及,说的缺点不能是考生的致命伤,在接下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可以改变并且能够完善才可以在答题中提及。考生在面试答题的过程中适当地谈一些自己的现实性需求让答案显得更加真实,但是对现实性需求的表述要适度。对金钱、权利、住房、户口等需求最好不要谈。因为这与党和政府对公务员的价值要求背道而驰。而专业对口和家庭的期望可以适当谈一下。但是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谈现实性需求,考生在谈求职动机的时候要将现实性的需求与个人的职业理想和社会价值紧密结合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易点通 ( 湘ICP备2021013434号

    论 坛 声 明 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从互联网各大论坛,网盘收集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相关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其录制、上传等服务。若本站收录的内容侵犯了贵司版权,请与1131272156@qq.com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GMT+8, 2024-5-5 05:44 , Processed in 0.5234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