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易点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看复习知识点汇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4 10:5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6090

    主题

    6235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09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2 23:4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节约能源法考点解析

      1、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2、国家立法态度上的差异:

      (1)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4)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3、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后果:

      (1)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 颁发施工许可证。

      (3)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易点通 ( 湘ICP备2021013434号

    论 坛 声 明 本站所有资料均为网友从互联网各大论坛,网盘收集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相关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其录制、上传等服务。若本站收录的内容侵犯了贵司版权,请与1131272156@qq.com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GMT+8, 2024-6-6 04:57 , Processed in 0.545056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